了解美国的法律和政治非常有意思。 在美国,几乎所有没有解决的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 ——托克维尔 读美国的政治和法律史,有些书令人振奋,有些书令人神伤,有些书令人拍案,有些书令人扼腕。有些书十分奇异,能让你悲欣交集,五味杂陈,同时体验纵横交错的阅读快感。在我的私人阅读史上,这些奇书的荣光属于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属于潜伏于水面之下的《哈维尔文集》和《通完公民社会》,属于写美国建国史与联邦最高法院史的诸多著作——这其中最新的一本,即是杰弗里·图宾所撰,何帆博士用精深而优雅的生花妙笔迻译的《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中国法学界对美国最高法院理论与现象的译介,从1980年代就已经开始,近些年来则呈蓬发之势。1982年,鲍勃·伍德沃德与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The Brethren:Inside the Supreme Court》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书名被改为颇具中国特色的“美国最高法院内幕”,记得书后还标示“内部发行”,更可见根深蒂固的中国特色。去年,此书再版,借用台湾译本,读来诘屈聱牙,好在书名终于换回了“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兄弟们”一说,则属美国特色,在1981年里根总统任命桑德拉·戴·奥康纳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前,所谓九人,清一色为须眉豪杰。) 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分期,以其历届首席大法官的名字命名。《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写的是伯格法院(1969-1986),不过该书只写到1975年,《九人》写的是伦奎斯特法院(1986-2005)。它们之前,是沃伦法院(1953-1969)——这16年,堪称美国最高法院史上最具影响力、最辉煌彪炳的摩登年代。如此,加上小卢卡斯·A·鲍威的《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黄金三部曲于焉齐备。 比《九人》稍早几月,戴维·M.奥布赖恩《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第七版译入中土,此书随美国最高法院的系统升级而数易其稿,洵为名著。同样是写美国最高法院在政治与法律的夹缝之间的纠葛与转型,《风暴眼》的写法可谓横向作战,以美国最高法院的运行程序和规则为经脉,《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九人》等则是纵向深入,以黄金年代的法院人事和案例为经脉。比之国史,《风暴眼》可勉强归为典志体,《九人》等则近乎断代史。这些书共读,感觉正如金圣叹所言“腌菜与黄豆同嚼,大有胡桃滋味”。 那些依照政治教科书的指示来理解美国政治(妖魔化),或者视美国为千禧年之理想国、乌托邦(神圣化)的读者,读《九人》将如读侦探小说,处处嫌疑,步步陷阱,结局与预期更是大相径庭。他们会发现,原来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并非天上地下唯我独尊,并非从其诞生之日就是“世上最伟大的法庭”,美国建国之初,最高法院不太受重视,其办公场所被安排在国会大厦地下室及一楼的偏僻角落,空间狭小,光线不足,空气不畅,1824年,一位报社记者描述他所见的法庭: “……样子完全配不上最高法院的尊严,也不能与国会大厦里的其他大厅媲美。乍一看,像是走进了地下室。法庭位于大厦北翼地下一层的一个幽暗的角落。要想到那儿,你得穿过一段曲折的迷宫,几乎需要阿里阿德涅线团的指引,才能抵达蒙眼女神的神庙。一个陌生人在国会大厦的黑暗走道里转上一个星期,可能都找不到这个管理美利坚合众国司法的偏远角落。” 国会大厦装修与重建之时,最高法院还曾租用客栈(朗氏客栈和贝尔客栈)办公。直到1935年,最高法院大楼才告竣工,其地位之变迁,乃是一代接一代的大法官们寸土必争而来。 他们会发现,原来,美国的三权分立,不是指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井水不犯河水,相敬如宾,相濡以沫,而是如《九人》所呈现的那样,这三项权力都像饥饿的狮子一样伸开了魔掌,张大了嘴巴,随时准备驱使、吞并对方:白宫的主人与国会的议员们企望通过提名、杯葛大法官的人选,以控制最高法院的政治走向(富兰克林·罗斯福、理查德·尼克松、罗纳德·里根在此方面都获得了显著成功);大法官们在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中的表现,充满暴露了他们狭隘的党派偏见与狂妄的政治野心。读者们还会近距离窥见,大法官们从来就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贤之士,而是和我们一样虚荣、自负、迷惘的凡夫俗子。只是,一个伟大的宪政主义制度设计,可以保障即使三权相争如龙战玄黄,最终却能走向双赢,通达正义;可以保障即使是愚夫坐上了大法官的位置,傻子把握了大总统的权杖,国家机器却能一如既往有条不紊,运转得当。 当然,制度并非万能,人力与制度的良性博弈才是促成制度一步步走向完善的燃料和屏保。只要一个国家的公民拥有足够的理性与责任感,便永远不会将傻瓜、恶棍推上大法官与总统的宝座。《九人》所写的大法官们,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几乎每一人都是一时之俊彦,像桑德拉·奥康纳,戴维·苏特等,其学识与德行更是出类拔萃。从某种意义上讲,世人将九位大法官尊称为“九圣人”,也许不无道理。 话说回来,圣人与制度正是相互成就。一方面,如美国开国先贤所云:“宁可让一群魔鬼相互打架互相制衡,也不相信一个圣人的自律规范。”另一方面,恰是在宪政制度之下,圣人的自律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读完《九人》,估计很多人都会对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充满敬意(她关于大法官工作的思索,已经编成《法律的尊严》译为中文),不过,令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者,却是连电视机和手机都不会使用的苏特。苏特继承并巩固了一种光荣的宪政传统:司法独立与司法至上,在司法权脚下,壮如巨象的行政权被视为蚍蜉。做法官正如做学问,可以有门户(党派),却不可有门户(党派)之见。苏特及其先辈,如大名鼎鼎的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沃伦·E.伯格,皆是出自共和党总统的提名而得以进入最高法院,他们身上被寄予的政治使命乃是强化最高法院司法判决的保守主义倾向。然而,他们所展开的大法官的工作,反倒推进了自由主义理念的胜利进军,更契合民主党人的政治预期。任命沃伦的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本以为沃伦将是一个十分靠谱的保守派,不曾想这厮最终竟成了自由派的领军人物。从1953年沃伦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到1969年光荣退休,其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决,譬如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诞生了米兰达规则)等,发起了一场“司法能动主义”的平等革命。以至艾森豪威尔事后认为,提名沃伦还有布伦南大法官,乃是他执政八年所犯的最愚蠢的错误。 不独沃伦使然,大法官对提名他们的总统及其所属的党派反戈一击,在美国司法史上俯拾皆是。奥布赖恩《风暴眼》专门辟出一节,标题就是“大法官背叛总统”。1902年,西奥多·罗斯福提名这两百年来最伟大的法学家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进入最高法院,两年后,霍姆斯大法官就投票反对罗斯福政府的反垄断政策,西奥多·罗斯福失望之极,称“我用香蕉刻一个法官都能比他更有骨气”。尼克松提名伯格为首席大法官,可在水门事件及美国诉尼克松案中,伯格否定了尼克松总统的行政特权,推进了其下野的步伐。最出名的案例来自法官出身的杜鲁门总统,他提名了汤姆·克拉克,结果发现:“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将一个人送进最高法院,他将不再是你的朋友,我对此深信不疑。”未读过大学、性格率直的杜鲁门甚至对克拉克破口大骂: “最初,我将那个从德克萨斯来的大傻瓜任命为司法部长,后来又把他送进最高法院。我都不知道自己是哪根筋搭错了。他压根就不配当司法部长,也不够格进最高法院……看起来不大可能,但他的表现确实很糟糕。他从未做过一件我认为是正确的判决……他简直就是个傻王八蛋。” 不知对于苏特的提名,老布什总统是否后悔过呢?同样出自共和党的提名,同样在提名以前被普遍视为铁杆保守派,苏特成为大法官后,却不是和保守一方的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等为伍,而是站到了自由派阵营,正是他的努力,在1992年的转折点上挽救了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保障了女性的堕胎权利之自由。 伦奎斯特诠释了总统们为什么会失望,是因为他们不理解:“在更大程度上,最高法院是一种由离心力量控制的机构,有自己的个性与独立性,而不是由向心力驱使,形成等级秩序与制度性单元。” 话说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因佛罗里达州的选票纠纷,小布什与戈尔相持不下,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这其实是一局轮盘赌,大法官们一旦选择介入,便压上了全部身家。结果,“短短三周,过去备受尊崇的司法权威被大幅削弱,大法官们几乎走一步错一步,将这一群体与最高法院都带入困窘之境”。用自由派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的话讲:我们也许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到底谁是今年总统大选的赢家,但最终输家却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这个国家对法官作为法治公正的守护神的信任。 布什诉戈尔案的硝烟散去,自由派大法官的表现迥异:布雷耶在人声鼎沸的饭店高声叫喊,勉励受挫的青年法律人对最高法院保持信心,肯尼迪装作毫不在意,奥康纳一直回避讨论此案。唯有戴维·苏特,他感到“有什么东西在内心粉碎了”。他与同事们根本不是一类人,对这些人而言,工作归工作,生活归生活。他们甚至可以对最高法院的案件冷嘲热讽,可以依凭世俗生活的欢悦摆脱司法工作的艰难。可苏特做不到。法官职业就是他的全部,是他的生活,是他的信仰。“他真心相信司法的独立性是法治的根本。而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简直是对这一传统的嘲弄。某些同事的党派偏见过于赤裸裸,其行为也太过明目张胆,苏特想,或许自己不能再与他们共事了。” 《九人》的英文版出版于2007年,苏特尚未辞职。虽然他早萌退意,却一直拖到2009年,直到民主党出身的奥巴马总统上任,才功成身退。如此,奥巴马便可提名一位倾向于自由派的大法官(拉丁裔联邦女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接替了苏特的职缺)。这是不是一种基于党派偏见的工作规划呢?看来,法律与政治的纠结,连“每当念及布什诉戈尔一案,都会忍不住怆然泣下”(这是此书最令人动容的一幕)的苏特都无法脱逃。 毋庸置疑,《九人》呈现了美国政法生活的一个面,且是此前为我们所漠视的一个面:最高法院及大法官的政治化。然而,我们能否依据此书的结论而推断:如果司法权的政治化不可避免,正应了那句谚语,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那么,对于行政权的侵犯,法院与大法官应该弃甲倒戈,甚至主动投怀送抱吗?对照美国,再看中国,一种相思,却是两处闲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化完全不同于美国。这里不便多说,暂且打一个譬喻:假如肖扬、黄松有们供职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其成就也许难以比肩苏特、奥康纳,可是超越一根筋的克拉伦斯·托马斯却不无可能;换做苏特来到中国,每天到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上下班,他还能成其为苏特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正可用来解释,为什么一个中国人阅读《九人》,不时百感交集。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杰弗里·图宾著,上海三联书店 《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小卢卡斯·A·鲍威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案审理纪实》,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著,当代中国出版社 《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戴维·M.奥布赖恩著,上海人民出版社